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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6000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能电力浙能电力(SH:600023)2025-08-04 09:3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履职情况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1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