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与原则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2]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稳健审慎、业务匹配、统一管控、合规管理原则[3] 审批与限制 - 操作主体从事套期保值业务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本单位董事会审议[6] - 核准事项变更时需重新审批[7] - 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重点监管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7] 组织管理 - 公司设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为风控法律部和资产财务部[7][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10] 决策与额度 - 操作主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按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1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1]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1]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1] 规模限制 - 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16] 报告与备案 - 操作主体需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管理部门报送套保业务执行情况报告[23] - 公司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汇总报告并提交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备案或审议[23] 风险报告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特定风险时操作主体应报告[24] - 出现重大损失风险等情况,操作主体按规定时间报告[24] - 金融衍生品操作主体财务部门按月报送交易相关信息[24] 协议与结算 - 操作主体应在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并结算[25]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25]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27] - 出现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7] 监督检查 - 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操作主体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9] - 审计部定期对操作主体进行审计[30] 问责与档案 - 对瞒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约谈,严重失实等严肃问责[30]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0年[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32]
汇鸿集团(600981)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