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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30078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
因赛集团因赛集团(SZ:300781)2025-08-01 12:0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指标超公司对应指标30%且满足一定金额,需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需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且超300万元,需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累计计算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风险投资审议 - 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投资,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 - 金额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需按规定审议[4] 投资审批权限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事项,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规模及期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 - 除特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4] 制度相关 -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5] -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 -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修订条款后披露[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