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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 -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油资本中油资本(SZ:000617)2025-08-01 11: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处理同前[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两日公告说明[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表决权与计票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0]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0] - 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关联事项相关方不参与[2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9] - 未通过或变更提案特别提示[40] - 会议记录由董秘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3] 提案实施与撤销 - 派现等提案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4]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审议通过日施行,原规则废止[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