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6001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07年6月制定,2011年7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8月第二次修订[1]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7]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 披露时间与平台 - 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等发布[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2] 报告流程 - 财务计划部提前13天提交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定稿[24] - 董事会办公室提前12天完成定期报告编制[24] - 董事会办公室提前10天提交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等[24] - 董事会办公室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交所审议披露[24] 特殊情况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一般不审计[22]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重要档案永久保存,每年结束后3个月内交接归档[3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