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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6001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田汽车福田汽车(SH:600166)2025-08-01 11:4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年11月制定,历经6次修订,最近一次在2025年8月[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须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23]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财务计划部每半年度配合核查,10个工作日出专项报告[12] - 保荐人或顾问年度结束出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12] 协议管理 - 财务计划部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9] - 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10] 项目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履行股东会程序[16]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涉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18][19] 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公告[23] - 现金管理产品要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24] 节余资金使用 - 募投全完成后,使用节余超净额10%须股东会审议[21]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22] - 募投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可免程序[22] 项目搁置与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27][2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未按程序上报信息,1000元/次考核责任人[35] - 制度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