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2,869,750元,股份总数为852,869,750股,全部为普通股[6][12]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共计93,056,828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26]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3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5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6]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63] 交易决策标准 - 交易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10%但均未达50%,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任一项达或超50%,或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6]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7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7] 分红与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5]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8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3][10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0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1]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2]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泰豪科技(6005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