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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洲特材中洲特材(SZ:300963)2025-08-01 0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9][20]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8][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4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除外)[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14] 担保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特定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特定情形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9]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 - 公司名称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3] - 涉及时间为2025年7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