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SZ:000612)2025-08-01 09:1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关联关系定义修订为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关系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2] - 制度修订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无实质性修订情况[4]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10][1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也认定为关联方[10][1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0.5%由管理层决定[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23]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批准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3][23][2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审议披露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5]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32]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总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34]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36]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部分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审批和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规定[37]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于部分审议程序[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