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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SZ:000612)2025-08-01 09:1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19]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 - 近36个月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5]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8]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21]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1][32]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障知情权[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