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自动失效[5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4]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5] - 发出通知后需提示性公告的,在股权登记日后3个交易日内、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 会议召开与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5] - 主持人违规,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5]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出席或列席相关人员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关联交易与投票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可根据决议实行[4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4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