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等[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报表附注错误或重大诉讼等[11] -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责任追究 - 适用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人员[6] - 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5]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6] - 季度、中期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7月31日生效[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