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3]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属重大信息[12] - 诉讼、仲裁涉案超5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信息[12] - 预计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属重大信息[12] 报告规定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秘报告并填报快报[16] - 报告义务人对报告信息后果担责,报告时提供证明材料[6][17]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办负责管理及披露[6]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7] 违规处理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