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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8311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鑫汇科鑫汇科(BJ:831167)2025-07-31 12:47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要求更正,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会议[1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议召集人主持,费用公司承担[15][16]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6] - 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披露[6][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9] - 董事会办公室为决策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1]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应回避[2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3]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