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公司资金[6] 担保管理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履行程序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7]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执行,财务负责人监管[8] 检查报告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报告情况[8] 审计公告 - 审计机构对资金占用出具意见,公司公告[9] 关联交易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会[9] 资产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等,拒不纠正报告公告[9] 司法冻结 - 关联方资金占用经审议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0] 以资抵债 - 聘请中介对以资抵债资产审计评估,定价不损害公司利益[11] - 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意见,半年查阅资金往来[11]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报告公告[11] 人员处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3] 损失赔偿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13] 制度说明 - 制度术语无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