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 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需充分理由[9] 秘书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12][1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 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需充分理由[9] 秘书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12][1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