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规则 - 具备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重大资金支出[12] 其他规定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现金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7] - 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经审议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19]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20]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