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华信永道华信永道(BJ:837592)2025-07-31 12: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成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5]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17] 其他权限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17]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9]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2个月内召开[19]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2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7日通知[25]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