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1] - 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25][26] - 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通常无须审计[27][29]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8]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8]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以中文为准[14][15] - 公告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交易所报送,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披露[15] - 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先于指定媒体[15]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时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6]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较大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7] - 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实时披露临时报告[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及时披露[45] 会议与交易披露 - 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42] -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46] - 提供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后披露,特定情形再披露[46] - 与关联方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48] 人员与股份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非派息和转增股本)次一交易日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51] -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51] 资产与合同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及时披露[5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特定情况公司及时报告并披露[59] - 股东持股特定情况及时披露[61]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特定金额以上及时披露[6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66]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及时披露[68]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9]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8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8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6] - 公司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表[88]
大富科技(30013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