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30013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2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0]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依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3]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提交[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6] 豁免情况 - 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等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38]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参照履行披露义务[3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