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300134) - 征集表决权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表决权征集主体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表决权[8] - 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征集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公告决议,独立董事征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征集要求 - 应采用无偿方式进行[5] 时间要求 - 至少于股东会召开15日前刊登征集授权委托书、发布公告[10][11] - 代为行使表决权应在股东会召开2日前提交材料[15] 内容要求 - 公告应详细说明方案,含委托表决操作程序[10] - 报告公告应包含征集人条件声明等多项内容[12] - 授权委托书至少包含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14] 档案保存 - 征集人和公司建立的公开征集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