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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大富科技(SZ:300134)2025-07-30 12:32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1] - 募集资金使用超10%,子公司项目经经理办公会审批支付或划拨[18] - 募集资金使用超10%,公司直接项目经经理办公会审批支付或划拨[18] 项目管理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2] - 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2] 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12] - 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14]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2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5] - 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和还贷超募资金不超总额30%[27]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非控股子公司资助[27]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32] - 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32]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3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 超募资金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定期报告披露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36] - 其他信息临时报告公告[36]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