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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大富科技(SZ:300134)2025-07-30 12: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分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专门工作机构要求 - 审计等专门机构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7] 独立董事会议与工作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与选举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3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2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30] 免职与报告 - 连续三次未出席会议由董事会提请撤换[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免职须经股东会批准[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