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富科技(3001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大富科技(SZ:300134)2025-07-30 12: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7]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8]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4]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6] 审计费用管理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7]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30天通知[18]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9]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23]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严重时给予处罚[23] - 事务所分包转包或报告有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23]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