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权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出席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2]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26] 回避表决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出席资格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文件存在伪造、过期等情形,视为出席资格无效[1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方案实施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1]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授权执行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相关制度执行[36] 规则制定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修改由股东会决定[38] 规则解释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8]
久立特材(002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