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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600900) - 长江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SH:600900)2025-07-30 10:30

业绩总结 - 2024年葛洲坝过闸货运量达1.56亿吨[12] - 葛洲坝年均发电量从单库运行阶段约158亿千瓦时增加到180亿千瓦时[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出资约266亿元建设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总工期91个月,含筹建期12个月[11][17] 未来展望 - 2025年起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89] 章程修订 - 新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调整至1%,《公司章程》同步下调[19][22] - 章程修订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3] - 章程修订明确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3] - 章程修订新增董事会设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23] - 章程修订完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公司党委职权[23] 股份相关 - 公司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244.68217716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3亿股[111] - 本次发行GDR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为741,859,230股A股股票[2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37]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5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三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等情况,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2]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7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工作经验[7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8] - 2016 - 2025年每年度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现金分红[8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6] - 公司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听取职工意见[86] - 公司职工可组织工会开展活动,公司为工会提供活动条件[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