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成(002693)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文件移交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得任职[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5]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5] 履职要求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特定情形下,原人员仍需履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