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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6039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益丰药房益丰药房(SH:603939)2025-07-30 0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交易事项指标涉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50%以上且有对应绝对金额要求[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其他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7] - 公司董事会以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