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等六类人员和机构[2]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7] 披露文件及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5]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三项内容[1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2]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向相关方了解情况[25] - 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责任人及机构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7] - 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2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2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30]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并协助信息披露[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可能影响股价等信息应按规定时间通知董事会办公室[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34]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7]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 保密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特定对象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4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或信息有误,公司董事会行为由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应主动处理非法持股[50]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1] 与特定对象交流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6]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4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 - 文档时间为2025年7月[54]
满坤科技(3011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