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 - 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6]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及时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9]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并及时更新变化信息[15] 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11][12]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13] 员工要求 - 公司员工应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部分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14][16] 接待与推广 -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介绍公司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9] - 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0] - 接待特定对象需预约,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接待[22] 活动记录与核查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7] -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文件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8] 信息处理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28]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9]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9] 其他信息沟通渠道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及时公告[3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30] 信息管理 -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31] - 关注互动平台和媒体报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并设置程序[31] - 部分非正式公告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董事会秘书审批[31] 保密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要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泄密[32]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密需报告并公告[3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3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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