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经审计[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9][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董事长召集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37][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报告披露工作[37][3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各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追究责任[45] 其他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