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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00291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蒙娜丽莎(SZ:002918)2025-07-29 11:01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4] 需报告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2]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金额30%以上应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报告[14] 其他需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报告[16] - 其他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报告[16] 重大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属于重大事项[17] 需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动需关注[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 报告流程与处理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形式原则为书面[22]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接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处理[23] - 证券部对非强制披露事项向投资者披露或沟通[23] - 证券部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