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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0029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蒙娜丽莎(SZ:002918)2025-07-29 11: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8] 三方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9]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现金管理与补流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1][23] 用途界定与计划调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1]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23] 永久补流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6] 问题处理与责任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2]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违规使用致损失需担责[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