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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0029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蒙娜丽莎(SZ:002918)2025-07-29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任期届满前解除等情况60日内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发表意见应明确,含重大事项情况[20]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26]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聘 - 辞职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聘[24]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30][36]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