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及风险委员会人员规定 - 审计公司或企业前成员在不再担任合伙人或董事且无财务利益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审核及风险委员会成员[3]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须由董事会任命,最少3名成员组成,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欲退任或辞任成员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8] - 成员总数低于3人时,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尽快填补空缺,最迟不超过3个月[8]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成员可获董事会所订定方式的特别报酬[21]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每年须举行至少四次会议[8] - 会议通知须在会议日期最少5个工作日转交各成员[9] - 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包括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0]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职责 - 委员会须每年至少会见一次外聘核数师和内部核数师[8]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应重视会计政策变更、重要判断范围等事项[15]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开会两次[16] - 至少每年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检讨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及有效性[16] - 监督与集团财务、营运、合规及资讯科技监控有关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16] - 监督及批准集团的ESG与可持续发展事宜及数据保证[17] - 每年及必要时对公司重大ESG事宜的政策、管理及表现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至少每年检讨集团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职能的有效性及充足性[17] - 检讨及确保内部审核职能拥有足够资源并审阅及监察其有效性[17] - 根据适用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核的范围及结果、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及客观性以及审计程序的成效[17]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在审计程序开始前与外聘审计师商讨审计性质、范围及申报责任[17] - 每年向核数师事务所索取有关维持独立性的政策及流程并监察是否遵守相关规定[17]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就外聘核数师委任、续聘、罢免及酬金等向股东提供建议[18] - 制定及执行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政策并向董事会报告[18] - 检讨外聘核数师管理层函件及管理层回应,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18] - 与内外部核数师检讨内部控制、财务监管及风险管理的制度[18]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检讨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常规[18]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检讨集团员工或第三方就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的政策及安排[20]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就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事宜展开内部调查并审议结果[20]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与外聘核数师检讨结果及重大发现[20]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主席或替代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并回应问题[20] 财务关注金额 - 财政年度内合共超过50,000新加坡元的巨额薪酬或重大服务需关注[28] - 财政年度内合共超过200,000新加坡元的巨额付款或重要服务需关注[28] 其他规定 - 董事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多于1%需关注[28] - 公司将遵守两套上市规则中更严苛者[31] - 主要股东指拥有公司具投票权股份总票数不少于5%的股东[32] - 关联公司指公司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32] - 直系家属成员按不同规则有不同定义[32] - 重大服务包括审计、银行、咨询及法律服务[32] - 董事与主要股东直接关联的判定条件[32] - 董事股份权益收取符合规定仍视为独立董事[32]
LHN(01730) -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