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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300218)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安利股份安利股份(SZ:300218)2025-07-29 10:37

公司历史 - 公司前身为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1994 年 7 月成立,2006 年 7 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7] - 201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 2640 万股,5 月 1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 公司现状 - 公司注册资本为 21698.7 万元人民币[8] 员工持股计划 -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10] - 参加对象需在公司工作满 3 年[12]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12] - 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安利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12] - 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13] - 持股规模不超过 315.77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14] - 实施后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1%[14] - 2025 年 6 月 28 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8] - 2025 年 7 月 16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9] -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出具同意核查意见,全体监事回避表决[20] - 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3 人,含 8 名一致行动人,相关人员审议时回避表决[22] -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并制定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23]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4] - 已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27] - 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公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实施进展等[27]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28]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规定[28]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避表决安排符合规定[29] - 融资参与方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9] - 对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继续按规定履行[29] - 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