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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 - 宏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宏发股份宏发股份(SH:600885)2025-07-29 0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6]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6]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买入违规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决议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25]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2025年7月28日发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