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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科技(0166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须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3]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人,其中最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应在每年委任董事之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前召开[8] 提名委员会授权 - 获董事会授权评估职权范围内任何事宜[9] - 获授权向外索取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9] 公司支持 - 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职责[10]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目标包括定期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2] - 职责包括制定董事会提名政策等[12] - 至少每年审议公司董事会结构、人数及组成[12] - 必须向董事会定期汇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