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因场地限制等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董事局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布涉及投资等提案的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4] -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需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事项应作为专项提案提出[1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违反《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执行,修改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