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构与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2] - 修订《章程》及附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52,152,11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 财务资助与股份持有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局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6]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符合规定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会议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7] -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18] 董事选举与罢免 - 若所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应当重新进行选举[18] - 任期届满前罢免、更换董事,每年人数不超董事局总人数的三分之一[19] 董事职责与限制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20]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20] 独立董事相关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23] 董事局会议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 总裁或董事局秘书在事情发生后三天内应向董事局报告重大事情并尽快召开董事局会议[24][2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局提出建议[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8]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局决议[31] - 公司自股东会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管理制度,其中对外担保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38]
华发股份(600325) - 华发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