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局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7] - 公司应在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22]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22] - 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7] 违规处理 - 违规使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处分[30] - 违规致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30] - 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0]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办法由董事局负责解释[32] - 与法规抵触需修订并报董事局批准[33] - 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