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含五名独立董事[4] - 设主席1名,副主席1 - 3名[4] 投资与担保限制 - 主营业务投资不超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且不超资产总额30%[8] - 非主营业务投资不超净资产总额30%[8] - 对外单笔担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累计不超净资产总额50%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3] - 五种情形下,董事会主席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可口头通知[16]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9]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0] 其他规定 - 董事局会议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局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 董事应在董事局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2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局制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局[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