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局办妥移交手续[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