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报告[6]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7] - 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7]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7]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7]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局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重大事项等信息并签名负责[19][20] - 董事局负责建立并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性和公平性[17] - 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定期和临时报告披露工作[12][14]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局秘书处专人管理[42]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4]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加强未公开信息保密,缩小知情人范围[33] 其他规定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发行前公告募集说明书[6] - 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国家机密等不宜披露的信息[2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