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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SH:600325)2025-07-28 13: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局主席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情况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关联方对关联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7] - 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九种情况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21] - 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