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2]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局和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等[16]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情况需关注[19] -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刑事等处罚需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27] - 董事局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局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32] - 公司各部室及企业决策前应征询董事局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交文件[37]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相关负责人等审议批准后披露[38] - 信息披露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广东证监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46]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7] 信息保密与制度 - 未公开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内幕交易[43] - 制度未尽事宜遵从相关法律等文件执行[48] - 制度修订前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49] - 制度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0] - 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并修改[50] - 制度经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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