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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0009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山金国际山金国际(SZ:000975)2025-07-28 12: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6] 委员任期与补充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前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授权委托书最迟于表决前提交[17][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 会议主持人应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由记录人记录在案[19]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2]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可自行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24]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加表决的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委员权力 - 有权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7]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27] 工作细则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