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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钨高新中钨高新(SZ:000657)2025-07-28 12: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5] 信息披露责任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评估和监督实施[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8]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负责组织,证券部牵头,需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等签署确认意见后发布[15]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发后提交交易所并发布[1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起草核对、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发、交易所审核、公告、备案、归档等程序[14] 其他规定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22] - 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并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公布,他人需书面授权[24]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5] - 定期报告公告前,提供生产经营数据需与董事会秘书商定[26] - 与中介机构沟通应签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告知书[25] - 接待媒体咨询采访,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应谨慎[26] - 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向新闻界或内部刊物发布消息[25] - 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26] - 披露定期报告期前一个月内,不接受当期经营媒体采访等[26] - 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