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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中钨高新中钨高新(SZ:000657)2025-07-28 12: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公司应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与限制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聘请中介、差旅费等[24]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5]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因相关情形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