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2] - 召开前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10年[13] 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6][7] -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解任建议[6]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6]